邯郸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实习10条规定

1、实习学生在学完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目并通过考试后,缴纳清第三年学费,方可进入实习准备阶段。学生离校实习前,以班为单位必须用电子文档格式建立学生信息登记(个人现住址、本人联系电话qq号码、父母联系电话、实习单位等有关信息)。

  2、实习生原则上必须到学校签约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自行实习。

  3、学生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认真学习实习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操作,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每天实习结束后应注意清点实习工具并整理好实习场所。按要求完成实习日志撰写工作。

  4、学生实习期间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地点负责人报告,后果严重的,应同时向有关部门报(119、匪110、急120)

  5、学生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管理制度,有事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外出,违反规定者将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6、实习期间不准参加可能接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活动;不准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体和组织,不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不准酗酒、赌博;不准进入营业性网吧,禁止浏览、制作、参与淫秽物品、色情网情的传播。

  7、在工作及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参与危及自身生命的抢险救灾活动,遇到危险发生时,要有自救自护意识及能力,冷静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承担由此的产生的后果。如见义勇为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者等高度危险的行为,要确保自身的安全。

  8、诚信守约,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单位首次选择后,实习时间低于三个月的一般不允许调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须经就业处和企业沟通批准后,可调换到学校其它签约单位实习(联系电话:就业处3270109;赵主任13180533555;侯主任13091126560),学校就业处为学生实习提供全程服务。不经批准私自调换实习岗位的,按学生违纪给予处理。

  9、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及时把实习总结及用工单位的实习鉴定交给班主任。

  10、凡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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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5-05-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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