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教中心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2、维护校园特别是校门口安全秩序 ,禁止打架斗殴、寻事滋事事件发生。
3、来人来客均须问明来意,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经有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办理登记会客手续方可进校。
4、一切物品出门,应认真询问、查看、出示法安办签有的出门证件,对可疑物品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经有关部门或人员同意,随车人员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6、上课期间学生外出,须有班主任开条,政教处签字方可出门,收取并妥善保存请假条。
7、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控制大门口里外车辆随意停放。
8、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清理校内闲杂人员,检查校园、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外围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2011年5月1日
2015-05-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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