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 通知)
邯教通〔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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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既是落实《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体现,也是学校安全工作呈现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新特点、新形势下的具体要求,是对《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和细化,是对学校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就是要努力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形成人人有责,人尽其责的良好局面,从而实现学校安全管理的全员化、精细化,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实行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本校(园)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筹备、制定、实施、考核和反馈,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周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为帮助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教育实际,起草制定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指导意见》。此《职责》作为指导性意见,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园)办学情况、实际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参照《职责》,起草制定本校(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其中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各个安全管理岗位设置、安全工作职责内容、安全值班分类与细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等部分内容。本校(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制定后,要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并由校务会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前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经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三、严格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的指导和督查工作,要在9月1日前全部完成本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的制定与实施。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经审议通过后,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实施要求,制定考核落实岗位职责的量化标准,要把各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校级领导、全体教职工的学习培训,增强校长、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责任落实氛围。
四、切实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的监督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学校法制安全办公室每月开展一次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建立台账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置意见,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把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督查,并严格执行前置性责任追究:(1)对于安全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校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现一次诫勉谈话,发现两次予以免职、降级处理;(2)对于安全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中层干部,发现一次全市通报,发现两次责成学校给予免职处理;(3)对于安全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教师,发现一次全市通报,发现两次调离教师岗位,直至吊销教师资格;(4)对于安全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其他教职工,发现一次全市通报,发现两次调离原工作岗位;(5)对于安全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临时工,发现一次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发现两次予以辞退解聘。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及时与市教育局法规安全处联系。
附件: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指导意见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邯郸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
(共印80份)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指导意见
目 录
一、校长(园长)
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
三、安全副校长(副园长)
四、后勤副校长(副园长)
五、教学副校长(副园长)
六、德育副校长(副园长)
七、其他副校长(副园长)、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
八、法制安全办公室主任
九、总务处(后勤处)主任
十、教务处(教学处)主任
十一、政教处(教育处)主任
十二、办公室主任
十三、团委书记
十四、教科(研)室主任
十五、大队辅导员
十六、年级组长
十七、教研组长
十八、班主任
十九、任课教师
二十、体育教师
二十一、心理教师(心理辅导员)
二十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和实验(实训)课教师
二十三、食品卫生管理员
二十四、卫生人员(校医)
二十五、宿舍管理员
二十六、安保人员(门卫)
二十七、保育员
二十八、电教管理人员
二十九、水电工
三十、图书管理员
三十一、财务人员
三十二、财产管理员
三十三、自行车管理员
三十四、运动会、师生外出、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组织者与参与者
三十五、值班人员
三十六、学校其它岗位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指导意见
1、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全面工作,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全责,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指导学校(幼儿园)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3、指导学校(幼儿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5、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度学校(幼儿园)安全各项工作。
6、检查督促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与学校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检查职能处室(组)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7、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全面应急指挥,协调各岗位人员,保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8、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9、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并纳入学校(幼儿园)年度考核。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处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责任处室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配合校长(园长)做好安全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校长(园长)不在校(园)期间,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全面工作。
2、做好学校(幼儿园)维稳工作,组织对师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分析、调处。加强师德建设,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1、在校长(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2、协助校长(园长)定期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度学校安全各项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各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对各岗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负责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
2、督导学校(幼儿园)后勤部门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设备建设,组织对学校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3、督导学校后勤部门加强对食堂、宿舍、校园超市、供水供电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卫生、住宿及用水用电安全。
2、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的要求,将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纳入到地方课程计划中,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五落实,对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督导、检查教学工作各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做好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体育教学、自习辅导等学校教学工作日常安全管理。
3、督导、检查德育工作各岗位特别是政教处(教育处)和班主任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督导学校德育部门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排查、调处学生矛盾纠纷、违纪行为和校内学生伤害事件。
1、其他副校长(副园长)、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分别对分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2、掌握和处理分管工作中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指导分管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工会主席负责教职工维权工作。
1、在校长(园长)和分管副校长(分管副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4、组织开展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督导法制课、安全教育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实践演练活动。
5、负责上学、课间、放学、紧急情况等重点时段和校门口、楼道、操场等重点部位值班的安排和督导工作。
6、负责门卫管理、安全值班、“三防”建设和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救助机制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7、建立学生安全工作组织,对学生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1、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在建工程)、设施、设备安全和所属各岗位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加强校园安全硬件建设,定期对学校建筑物及附属物、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维护、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1、对学校(幼儿园)教学工作所属各组(室)和各岗位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将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落实到地方课程计划和学校(幼儿园)教学管理中,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专门课时,配备师资和教材,开展常规教学检查,组织对法制教育课和安全教育课评价考核。
3、负责教学工作所属各组(室)和各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每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4、教育、监督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依法执教。特别是教育、监督教师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实训)课等课的教学常规。教育、监督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班会、升旗仪式、文体活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主题活动和公开信、家长会、家长学校等为载体,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所属各组(室)和各岗位特别是班主任安全职责的落实,每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4、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健康教育,排查、调处学生矛盾纠纷、违纪行为、危险行为和校内学生伤害事件,并建立台账。
6、做好早操、课间操、升旗仪式、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2、定期对档案、文件的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建立台账。
3、做好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的信访工作,及时排查调处因人事、职称、工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4、做好全校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2、组织开展法制课、安全教育课教研活动,组织开展法制课、安全教育课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
1、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做好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对本年级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本年级各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生矛盾纠纷、违纪行为、危险行为和本年级学生伤害事件进行排查,并做好整改、调处、报告工作,建立台账。
3、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特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年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对教研组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指导本教研组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并组织教研活动。
1、班主任对班级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2、建立班级安全管理制度,设立班级安全委员,并指导其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3、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健康教育,并建立教育日志。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安全演练。通过各种途径与家长沟通交流,进行安全宣传。
5、检查学生到校出勤情况,有学生请假时,与家长核实情况并做好记录。有学生非正常缺勤和离校时,及时告知家长,报告学校有关处室,并做好记录。
6、负责本班学生值日、大扫除等集体劳动和运动会、学生集体外出、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任课教师负责执教课堂的安全工作,对执教课堂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加强课堂管理,及时妥善处理课堂发生的各种事故和学生矛盾纠纷。发现学生思想、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及时与班主任通报情况。确保每名学生不脱离视野,掌握并向班主任报告缺勤学生情况。
4、发生紧急、突发安全事件时,按学校“应急预案”安排,在本岗位或指定位置保护学生、自身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依法执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上体育课和从事其它体育活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器材使用后及时清点回收。
3、要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安排适合的体育项目。
4、严格考勤,课前对学生提出本课时有关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课中要认真组织学生有序练习、做好保护与帮助;课后要集合考勤。准备活动充分,不提前上下课,课中不擅离岗位。
5、利用体育课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自救自护常识教育。
6、学生在体育课上和体育训练中出现意外事件,立即施救,通知校医,并报告学校。
2、做好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状况监控工作。对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积极做好心理辅导和跟踪随访工作,及时与其班主任和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3、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对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
1、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对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实验(实训)课教师对所执教实验(实训)课堂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整理、保养实验(实训)室仪器、药品。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落实防火防盗措施。每周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3、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和实验(实训)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
1、对食堂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学校食堂(小超市、小卖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拟定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与监督学校食堂合法经营,不搞超范围的经营活动。
3、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持健康证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不存在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病症者在岗。
4、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并建立学习培训档案。
1、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落实,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3、积极做好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和常见病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
4、做好各种药品、器具及各种设备的采购和管理,防止丢失或使用不当衍生的事故。
2、每天至少对学生宿舍建筑、供水供暖设施、电器电路、防火、防盗、门窗玻璃、床柜等生活设施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报告,并建立台账。
3、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就寝点名制度和夜间查铺制度,发现学生未请假外出、突发疾病、身心不适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救护和报告,并作好记录。严禁非住校生尤其是校外人员进入宿舍或在学生寝室留宿。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住宿生管理规章制度,讲究卫生,增强住宿安全意识。
5、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立即教育、制止和纠正,情况严重的报告值班领导。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紧急应急预案,迅速疏散、救护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严格校门出入管理,执行定点开关门、外来人员登记、学生非正常出门凭证等制度,做好各种记录。
4、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品和其它治安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必要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6、当学校发生突发事故时,率先赶到事故现场,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排除险情,抢救财物,尽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保育员对保育幼儿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协助班级教师加强安全管理。
2、做好本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和教室、幼儿用具消毒工作。走廊、教室、厕所地面保持干燥,避免幼儿摔跤。
4、每天开展教室安全隐患排查,经常检查幼儿玩具、用具,及时整改、报告,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幼儿危险行为。
5、当班上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伤害事故或事件,应及时配合教师做好幼儿救护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校园网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4、负责电教器材、教学所用各种软件的保管及简单的维修、防火、防盗工作,每周对全校电教设备检修,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
2、每周排查学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
3、经常性维护学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2、要重点做好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经常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2、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财务保密工作。经常排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
2、认真做好学校财产的保管、核查、登记、造册等工作,防止学校财产流失。
2、负责督促管理自行车的有序停放,维护存取车秩序。按时让学生存取自行车,经常巡视停车场地,确保车辆不失窃。
3、检查学生自行车有无证牌,检查学生自行车是否存在无锁、无闸、车况较差等安全隐患,提醒学生及时检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十四、运动会、师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
1、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运动会、师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的学校处、室(组)负责人是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参与活动的其它各岗位负责人对活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班主任要对学生做好活动前安全教育,并将活动有关情况告知学生监护人。
4、班主任、跟班教师等活动参与者,负责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
6、在活动中发生意外情况、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首先救护学生。
1、负责值班期间和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值班期间、值班范围内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定点巡视所负责范围的安全状况,发现校外人员闯入、学生踩踏、危险行为、学生伤害事件等安全隐患和遇有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所有值守力量和有关人员,妥善做好报告、整改、处置和记录工作。
1、学校其它各岗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在做好业务工作同时,对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2、做好本岗位工作和业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报告,并建立台账。
3、发现并制止学生矛盾纠纷、违纪行为、危险行为,向学校和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发现学校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
4、发生紧急、突发安全事件时,按学校“应急预案”安排,在本岗位或指定位置保护学生、自身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