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想道德百分制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思想品行、组织纪律等方面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特制订此制度。

  二、得分标准

  (一)加分:

  1、每次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测验满分者5分。

  2、提议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一定效果的5分。

  3、本学期全勤者5分。

  4、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的一次5分,同时获得多项荣誉者只加一次分。

  5、坚持经常做好事者,经班级评定一学期5分。

  6、受到外单位表扬的一次5分。

  7、受到省、市、县、区一级政府表扬的一次530分(省级30分,市级10分,区、县级5分)

  8、单项竞赛在省、市取得名次的一次5-20分(省级前三名20分,第四名后10分,市级前三名10分,第四名后5分)。取得学校前三名的一次3分。

  注:各单项竞赛包括:智力、体育、文化课、专业课、歌咏和技能等。

  (一)减分:

  1、每次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测验满分者5分。

  2、旷课一节3分,迟到一次0.5分。

  3、课间操旷两次0.5分。

  4、干扰课堂教学秩序可视情节轻重1-5分。

  5、打架或找社会上的人到校内打群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5-20分。

  6、损坏公物的视情节一次1-10分。

  7、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5101520分。

  8、在校内抽一次烟5分,喝一次酒10分。

  9、在校早恋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10-20分。

  10、受到公安机关拘留的一次20-50分。

  三、说明:

  1、学生每学期基础分100分。根据学生表现加分或减分,学生得分情况作为衡量学生思想道德标准,得分100分以上者,学校颁发思想道德优秀证书,低70分者由班主任报专业部,低60分者劝退并报政教处备案。

  2、有扣分范围的,具体扣分由班主任和班委会讨论决定。

  3、各班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的细则和标准,但必须与学校标准相一致。

  4、学生得分情况要在全班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邯郸市职教中心政教处

                                                

  2013731

 

创建时间:2014-05-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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