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教中心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薄。

      二、以班级、专业部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班级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务若有损坏或丢失,要查清原因。如属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损坏公物赔偿标准

  物品名称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照明灯

  套

  50

   

  灯管

  只

  10

   

  宿舍电扇

  台

  100

   

  电扇开关

  只

  20

   

  广播喇叭

  只

  100

   

  开/插座

  只

  15

   

  教室防盗门

  扇

  1300

  按实际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教室防盗门锁芯

  套

  100

   

  教室防盗门把手

  个

  40

   

  教室防盗门钥匙

  把

  30

  丢失后需更换锁芯

  木门锁

  把

  10

  普通房间

  黑板

  张

  2200

  按实际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讲台桌

  张

  350

  按实际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讲台

  块

  1000

  按实际修复工、料费全款

  窗扇

  平方米

  460

  断桥铝

  玻璃

  平方米

  30

   

  铁簸箕

  只

  10

   

  铁垃圾桶

  只

  26

   

  课桌

  张

  130

   

  方凳

  张

  30

   

  空调

  台

  按维修时实际费用计算

 

  电教设备

  包括电脑、投影仪等按购置价格和维修实际费用计算

 

 

  消防栓玻璃

  块

  20

  固定在班级外墙上的附属物

  消防水枪

  个

  200

  固定在班级外墙上的附属物

  应急灯

  个

  80

  固定在班级外墙上的附属物

  疏散标志

  个

  40

  固定在班级外墙上的附属物

 

创建时间:2015-05-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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